盟长信箱
姓名: 罕山小区21号楼业主
标题: 乌兰浩特罕山小区21号楼住户私自拆承重墙
内容:
罕山小区21号楼东侧有一家吾佳旺洗车行(属于临街违建),洗车行与21号楼连接,2017年10月09日上午,洗车行拆除21号楼3单元201室承重墙(卧室)与洗车行连接。洗车行各种机器噪音和私自拆承重墙严重影响了整栋楼的安全和业主们的休息(该单元有多名老人,多次投诉洗车行噪音无果)。 罕山小区物业是广夏物业,21号楼业主找物业投诉,物业当天对201住户下令整改,停止拆承重墙并限期整改恢复承重墙。 但201住户拒绝整改,并在11日继续拆承重墙, 2017年11月11日,21号楼业主再次给物业打电话时,物业给业主答复是:我们已经对201住户进行责令整改并上报了有关部门,剩下我们也无能为力了。 希望领导能重视这见事,为罕山小区21号楼业主做主,
咨询时间:
2017-11-11 21:03:1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经业主反映,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已召集综合执法、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于11月15日,赶赴现场实地调查取证,在查阅楼梯结构图纸,并与拆除补位进行详细对比后,责令房屋产权人立即停止拆除行为。并制定如下处理方案:一、责令房屋产权人委托罕山小区21#楼原设计单位制定拆除墙体《恢复设计方案》,并盖章确认。二、《恢复设计方案》完成后,房屋产权人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恢复设计方案》进行恢复施工,由综合执法局、建设局及工程安监、质检部门全程进行监督,恢复完成后进行竣工质量验收。三、恢复完成后,由市综合执法局向该楼业主及群众告知问题处理情况。截止目前,恢复墙体工作已完工。
另外,群众反映的临街违建情况,因该区域属于老城区,建设年代久远,乌兰浩特市责令市综合执法局对房屋属性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处理时间: 2017-11-20 08:26:44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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