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居民供电、供排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 |
| 办理条件 | 1、项目基本完工。 |
| 所需材料 | 1、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局申请报告。 |
| 办理时限 | 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标准 | |
| 办理部门 |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办理地点 | 乌兰浩特市新区盟党政综合办公厅14楼 |
| 办理时间 | 除公休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 联系电话 | 0482--8267436 |
| 监督电话 | 0482--8267436 |
申请项目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局提出制定(调整)价格申请,所在地发展改革局转报盟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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