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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兴安盟供销合作社是兴安盟行政公署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会科、监察审计科、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社有资产管理科、流通网络建设科等八个职能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一个,即:兴安盟经贸学校。下辖六个旗县市供销社。

  主要职能和任务是:完成盟委、行署委托的各项经济、政治及社会任务;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承担对全盟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规划的制定、政策引导、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职能,促进为“三农”服务工作的开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担负起全盟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和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近年来,全盟供销社系统在盟委、行署和自治区供销社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构建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为推进兴安盟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牧民收入做出了贡献。

    办公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盟委党政综合大楼      办公电话:0482-8266441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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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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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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