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自然灾害救助 |
| 事项类别 | 行政审批 |
| 政策依据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办理条件 | 本辖区内公民,遭受自然灾害,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且无自救能力的。 |
| 所需材料 |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
| 办理时限 |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办理部门 | 民政局 |
| 办理地点 | 本人所在的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遭受特大、重大自然灾害不分节假日,全天候办理。 |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 联系电话 | 0482-8266452 |
| 监督电话 | 0482-8266452 |
1、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居民委员会范围内公示。
4、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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