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许可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
| 办理条件 | |
| 所需材料 |
2、拟拆除、迁移警报的新定位、安装图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部门 | 兴安盟人防办 |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防审批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 联系电话 | 8288104 |
| 监督电话 | 8282832 |
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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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同意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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